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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子蜂 发表于 2008-4-24 21:20

发布活动召集的格式、要求与财务格式(发布活动召集必读)以免被删

需要发动活动召集帖的非活动版主成员,先就这个活动的操作流程和活动版主商讨,取得一致之后可以经版主授权于此成员发起正式的召集帖,或者是由活动版主直接发起正式的活动召集帖。一经发现不正式的,没有计划周全的活动召集帖,将删贴处理。

活动有如下要求:

1. [color=red]安全[/color]、自助、环保
2. 召集人必须有充足活动经验(针对徒步、登山、穿越等有危险性的活动)
3. 所有召集活动[color=red]必须加上[/color]《声明 & 注意事项》(见本文末)
4. 每次活动集合时先拍全家福, 活动完毕要发表活动回顾, 包括照片等
5. 活动开支需要公开透明, 活动完毕后需要在论坛发表财务收支

[size=5][color=red]发布召集帖格式如下(可根据需要增删部分选项):
[/color][/size][quote]
[size=4][color=blue]【活动目的】
【活动时间】
【报名截止】
【集合地点】
【活动费用】
【装备】
【活动内容】
【备注】

已报名人员:[/color][/size]
1. xxx
2. xxx
3. xxx
[/quote]

[quote]
[size=5][color=red]如果 AA制的活动,活动完毕后,必须详细真实的公开财务[/color][/size]
[color=#ff0000][/color]
[size=5][color=blue]财务格式为:[/color][/size]
[size=5][color=blue][/color][/size]
[size=5][color=blue]活动参加人数:[/color][/size]
[size=5][color=blue]总支出:[/color][/size]
[size=5][color=blue]支出清单:[/color][/size]
[size=5][color=blue]每人支出:[/color][/size]
[size=5][color=blue]共收款:[/color][/size]
[size=5][color=blue]财务结余:[/color][/size]
[size=5][color=blue]结余款如何处理:[/color][/size]

[size=5][color=blue]如以上支出与收款出现特殊情况,请在后边用括号注明原因[/color][/size]
[size=5][color=#0000ff][/color][/size]
[size=5][color=#0000ff][color=red]另外:如运动型AA制,只限于参加了运动的人AA,拉拉队的免费,报名时注明参加运动还是拉拉队[/color][color=red]。[/color][/color][/size]

[/quote]
[quote]
声明 & 注意事项:
1、活动召集人与同行人员均为无偿提供活动的援助、支持者。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河源市区论坛和活动召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河源市区论坛和活动召集人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为安全起见,整个队伍集体前进,任何参加者不得离开队伍单独行动。
3、活动中听从指挥,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必须无条件服从活动负责人的安排。
4、活动负责人保留选择同行人员的权利。
5、以上作为强制性要求,报名者请详细阅读以上声明,启程后本声明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启程时退出本次活动。
6、请各摩托车主於出发前检修摩托车, 加满油, 并准备好驾乘人员的头盔, 带齐驾驶证及行驶证。
[/quote]

生命只剩N小時 发表于 2008-4-24 21:56

有时间我也要发动一下大家召集活动!!!

遇见 发表于 2008-4-25 09:24

支持.只要不是违法的:ps:

承诺 发表于 2008-4-26 19:22

希望能补充一点就是``在活动里的伤亡事故是怎么处理的`?

生命只剩N小時 发表于 2008-4-27 20:32

:41: 不会吧!!!不要想着那些!!想好的方面!

鼠标 发表于 2008-4-27 22:36

支持.只要不是违法的

坏脾气 发表于 2008-4-28 14:50

支持  只要是合法D

侠客 发表于 2008-5-2 13:08

支持!:handshake

曾经拥有 发表于 2008-5-3 13:33

:bang:

hmq214 发表于 2008-5-9 18:04

支持,同时考虑下安全性也是对的。:kan:

晴风x人物 发表于 2008-7-22 12:37

意思 是不是要经过 管理员的同意, 还是按照以上的格式就可以发表呢??

月宝宝 发表于 2008-7-23 12:29

绝对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了///

卡啦 发表于 2008-8-24 12:45

:bang: :bang: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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