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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煙愛上火喍 发表于 2008-1-16 11:19

[01-16] 被判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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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ize=4][color=#0000ff][i]          因柜员机故障而提取逾17万的打工仔许霆,被判终身监禁[/i][/color][/siz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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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ize=4][color=#ff0000]           「在银行柜员机提款1,000元,但户口只被扣1元,你会怎么做?」广州一名男子就因为发现柜员机出现这种故障,使用提款卡提款171次,共提取17.5万元后潜逃,但一年后被捕,日前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以盗窃罪重判无期徒刑。事主不满法院量刑过重,已向广东省高级法院上诉。
据案情透露,被告许霆在2006年4月21日晚上10时,在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柜员机提款时,发现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只被扣了1元。他狂喜之下,连续提款54,000元。
当晚,许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反覆提款,之后各自携款潜逃。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次,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提款1.8万元。
银行发现问题后报警,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其后被天河区法院认定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他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而许霆则携赃款潜逃往外省,到今年5月才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但17.5万元款项因投资失败等挥霍一空。
广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就该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裁定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 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霆不满判决,并认为与郭安山同为盗窃,为何一个只判一年,自己却被判无期,因此提出上诉。其辩护律师则表示, 柜员机出错就是银行的错,这17.5万元应视之为「遗忘物」,而许霆的离开行为,仅构成侵占罪。
但是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席钟闻则认为,该案看似量刑过重,但仍在法定范围。根据刑法,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3万至10万元以上),可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哇!「17.5(万),无期!TAN WU(贪污)几百万,几年!NND(奶奶的)!」据「网易」昨就该宗判刑所作的调查,至昨晚有近4.3万人投票,超过九成认为判刑太重。不少网民就事主是否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也有异议,也有自称律师的网友指,事主行为只属于「不当得利」,而且银行也应负部份责任。
「当官的贪污那么多,都没有判甚么罪,怎么这样不公平呀。」「法官脑子有水啊,这和盗金库是天壤之别,这都分不出来!」网民的留言几乎一面倒谴责判刑不公平。自称律师的深圳网民称:「我认为这根本就不是盗窃,属于不当得利,他在取钱时,柜员机完成了所有的既定程序,是银行自己的失误……(银行)只能按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追回这笔款,但不能追究取款人的刑事责任。」
另一名苏州网民质疑:「银行的出错就可以全加到一个贪小便宜的人的身上吗?」还有网民揶揄法官「应该判柜员机诱惑犯罪」。有不少网民表示,若自己遇到同样情况,也会拿钱:「是人都会去取!」「不取,是傻子。」[/color][/size][/b]

香煙愛上火喍 发表于 2008-1-16 11:20

你们认为呢~ 觉得法官判的重不重

小飞亮剑 发表于 2008-1-16 12:19

让法律说话!

吨吨哥 发表于 2008-1-16 14:12

可能是银行想弄死他~~~而不是法律~~

香煙愛上火喍 发表于 2008-1-16 17:02

一年后在抓到~ 他怎么不按多几次~ 跑到国外去 ~ :86:

毛士生非 发表于 2008-1-16 18:21

照我说,应该判那台ATM诱拐良家少年罪!

毛士生非 发表于 2008-1-16 18:23

要我遇到这等好事,我通知论坛所有的兄弟姐妹大家一起去啊!一人取200,找300  500的人取。看他怎么判!哈

再回首 发表于 2008-1-16 19:31

[quote]原帖由 [i]huangkai[/i] 于 2008-1-16 11:19 发表 [url=http://bbs.076299.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6562&ptid=6495][img]http://bbs.076299.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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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柜员机故障而提取逾17万的打工仔许霆,被判终身监禁


           「在银行柜员机提款1,000元,但户口只被扣1元,你会怎么做?」广州一名男子就因为发现柜员机出现这种故障,使用提款 ... [/quote]
[size=6]有点傻.[/size]

香煙愛上火喍 发表于 2008-1-17 08:29

什么意思啊~  不懂?

仙人掌 发表于 2008-1-17 09:33

[quote]原帖由 [i]毛士生非[/i] 于 2008-1-16 18:23 发表 [url=http://bbs.076299.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6674&ptid=6495][img]http://bbs.076299.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要我遇到这等好事,我通知论坛所有的兄弟姐妹大家一起去啊!一人取200,找300  500的人取。看他怎么判!哈 [/quote]
:bang:

香煙愛上火喍 发表于 2008-1-17 12:24

法律也很醒目滴~ 人多的话 他只抓主要人物~ 就是散播谣言的哪个 哈哈

再回首 发表于 2008-1-17 17:55

[size=7]要重判了。[/size]

卫剑 发表于 2008-1-17 19:06

法律只保护贪官,你们要切记切记,贪官上千万上亿都不会无期,你没个草根阶层,没抢毙已经走运了!

香煙愛上火喍 发表于 2008-1-18 09:11

楼上说的有道理~ 说来说去还是钱在做怪!

connie 发表于 2008-1-19 15:54

要是我````才不会那么苯``一下子拿那么多``

宝宝 发表于 2008-9-22 18:29

:41: 年纪轻轻D

驾驭智慧 发表于 2008-9-22 18:41

在美国 ATM柜员机出现这样的错误 其 后果完全是由银行负责...  确实有这样的实例...当时一部ATM出现了那样的毛病   街上的人都排队取钱直到ATM存款被取完人们才散开....... ..而且法官判罪的时候判的是 ATM柜员机的错误... 其他的都无罪释放....

[[i] 本帖最后由 驾驭智慧 于 2008-9-22 18:43 编辑 [/i]]

和尚洗头用飘柔 发表于 2008-9-22 18:57

什么规矩?

恐龙家族之一 发表于 2008-9-22 19:26

人本来就有贪心的,银行也责任吗?判的也太重了吧!

小榆 发表于 2008-9-24 10:21

法律只保护贪官,你们要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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