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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ki 发表于 2007-11-3 10:10

[11-03] 河源:开发商强行收取“入伙费”将受到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table=98%][tr][td]河源:开发商强行收取“入伙费”将受到主管部门严肃处理[/td][/tr][tr][td][/td][/tr][tr][td][/td][/tr][/table][table=98%][tr][td=1,1,35] [/td][td=1,1,708]  近年来,“入伙费”的合法性一直遭到质疑,因为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1999)第126号文规定,购房不得收取入伙费,水、电、煤气管道、保安系统、电视、电话等9项安装费应该计入房价,而不应再另外收费。但事实上,一直以来市区大部分销售的楼盘都在收取“入伙费”。

  市房管局表示,根据转发的《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河房字[2007]19号)文件精神有关规定,今年8月起,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强行向业主收取“入伙费”,将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停办所有业务。

  仍有开发商收取“入伙费”

  日前,一位业主向市房管局投诉反映:其所购房的房地产开发商向部分业主收取“入伙费”。

  经市房管局调查,市区某房产公司在与12户购房者签约时收取了“入伙费”,责令该公司协调处理此事。经协调处理,该房产公司就购房客户交纳“入伙费”的问题重新拟定处理方案:一、凡购房客户与该公司于2007年7月1日之前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向其收取入伙费;二、如果客户与该公司于2007年7月1日之后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有入伙费内容,且经房管局有关部门同意在房管局已备好案(约12户),该公司不向其收取入伙费;三、上述以外的其他购房客户,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不再出现“入伙费”之类的条款。

  “入伙费”8月起已取消

  据了解,今年7月10日开始,我市市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区房地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在7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中仍将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费用约定在房价外收取。

  为规范我市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市房管局将《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转发给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从8月1日起,我市商品房交易中再不能收取“入伙费”。

  记者走访市区一些楼盘了解到,以前的购房合同中都有“入伙费”这项条款,不同楼盘其收费不尽相同,客户对此也无异议。但是新《规则》规定“入伙费”等费用,一律不得在房价外收取,客户对此极为关注。

  一些开发企业告诉记者,在我市有关部门转发《规则》后,大部分企业所使用的购房合同都已取消“入伙费”的条款,且合同经房管部门审查备案。而在此之前,企业跟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入伙费”条款,难免引起一些客户的异议。

  那么,以前交的“入伙费”退不退?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按政策规定,以后的入伙费是打入房价中的,因此此前已交入伙费不会退还。至于已购房还没入伙的还要不要交,可由业主和开发商双方按购房时的合同约定来办理。

  取消“入伙费”的影响

  取消“入伙费”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是好是坏?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入伙费”计入房价,商品房销售单价必然上升。

  一位开发商就这样跟记者说:当然要提高房价,不过,每平方米提几十元,不会对销售产生什么影响。

  另一位开发商则认为,我市房价近年一直都在小幅提价之中,每年均价都在数百元左右上涨,所以取消“入伙费”后小幅提价不会对市民购房心理产生影响。

  市房管局表示,该政策对开发商利益最大的影响将体现在税收方面,其它则影响不大,“入伙费计入房价后,商品房的总价会有所上升,开发商的营业额会有明显上升,将多缴纳一部分税费。”

[align=right]摘自《河源晚报》2007.09.26 记者 张紫辉 罗军[/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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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ki 发表于 2007-11-3 10:11

你好!请问从今年7月之后签约的商品房,开发商不可以另外向购房者收取水电安装费,防盗门安装费和管道煤气安装费??如果真是这样,7月份之后签订的预售合同应该在总房价中包含这些配套费而不能另外收取!但是,碧洋家园的开发商却在合同中加入这样条款说"受买人要在交房前另外再付一笔3000多元的入户防盗门费",而且提到"管道煤气初装费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代收(意味着这笔钱还是要业主来付)",请问这样的合同条款是不是无效的?为什么开发商-河源滨江广场物业有限公司可以不遵守政府的法规?请问这种开发商行为谁会出来制止?我们在交房时可否要求开发商来付这笔钱?期盼你的答复,谢谢!!!!  

管理员[河源房管]回复: 2007-10-31 11:23:13  
因为房地产交易规则是广东省物价局制定的,执法权也在物价局,如情况属实,可以向物价局投诉。


以上引自河源房管网-投诉建议

[[i] 本帖最后由 diki 于 2007-11-3 10:17 编辑 [/i]]

diki 发表于 2007-11-3 10:15

其实在河源不止一家开发商在收入房防盗门跟管道气安装费,很多开发商都在收,他们跟本没把政府法规当回事!!!各位购房者,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利益,我们都站起来对开发商收取这些费用说不,如果开发商强行收取,我们投诉到物价局。我知道万隆公园一号等其它大楼盘都在收这些费用,让我们团结起来吧。。。

君临天下 发表于 2007-11-3 11:25

东江首府、凯旋城不用收取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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