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业21年在邮政乡邮竟然没有买社保和把他有没有任何差错的情况要把他开处 是否合法啊
询问各位一下 由于我的一亲戚 在河源 是位邮递员 已经重业21年了 邮政不但没有对他买社保还在07年12月份在没有任何差错的情况下。说要开除他 说补偿300元。由于我的亲戚不同意他的做法。他已经都有54岁了, 不知道邮政的行为是否合法了 而却邮政竟然把邮递这放面的业务转包给私人企业 然后在08年7月份在和他签定两年的合同 在和他进行买两年的社保 大家说是不是有点欺骗和逃避之前的21年的社保行为啊] 不知道对于这种情况是应该怎么去处理啊 希望大家帮帮吗 谢谢 摘《湛江晚报》2007年7月23日A6版乡村邮递员是代办员还是邮政职工?
邮递员和邮局各执一词
本报讯 记者罗磊 符安平报道:“我们原是湛江市邮政局城区分司太平邮政支局邮递班邮递员。因我们提出要求签劳动合同,却于今年6月11日被城区邮政局解聘。。。。。。”近日,本报记者收到三位邮递员联名写的投诉信。
干了在数年依旧是“门外汉”
三位联名写投诉信的邮递员分别是1991年参加邮递员工作的徐芳炎(55岁),叶科珠(50岁)1984年参加工作的徐妃乌(55岁),均来自麻章区太平镇。
投诉信称:“我们已在太平邮政支局从事邮递工作十几年了,但市邮政局城区分局至今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我们购买各种社会保险,只是与我签订了《邮路承包合同》或《邮政投递业务委代办协议》。城区分司不但不承认我们是邮政职工,甚至连临时工都不是,只承认我们为邮政局代办,代理邮递业务。”
投诉信中,三人认为他们与城区邮政局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他们与其应该是隶属关系,邮政局的职员。投诉信还称,当三人提出要求签《劳动合同》,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或按《劳动法》给予一定补偿,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市邮政局:不是我局职工
就三人投诉的情况,记者随即联系了湛江市邮政局,该局很快就给本报回复了《关于徐芳炎等同志反映情况的说明》。
市邮政局回复称,三人与该局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存事实劳动关系,不是该局职工。该局与三人依法签订了《邮政业务委代办协议》,合同第一条明确约定了双方之间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并且根据该局城区分局与三人签订的《邮政业务委代办协议》已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三人均不愿再续签协议。因此该局只好另行选任新的受委托人代办投递业务。
市邮政局回复还称,在广大的农村和偏远山区,该局采取了委托代办的方式,因为业务量较少,受委托人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处理完各项代办业务后,可以自主支配自已的时间并从事其他工作。因此,受委托人与该局并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市劳动监察大队:需要进行劳动关系争议仲裁
就三位乡村邮递员的投诉情况和市邮政局的回复情况,记者采访了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林富。据其介绍,按照双方的说法,就出现了一个劳动关系争议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size=5][color=red]这个问题的处理应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裁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而使劳动争议处理进入法律程序。[/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雅文 于 2008-10-9 14:19 编辑 [/i]] 通过法律来解决! 相信在邮政局不仅仅是你亲戚遭遇这样的待遇 ,可以大家联盟一起来讨回个公道! 1:你亲戚工作了2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附件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一》规定:职工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凡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或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人员,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邮政一直没买是应该补办或补偿的,21年,不能开玩笑,如果和邮政协商不了,请带齐相干文件向劳动部门告发。
在〈新劳动法〉(08年1月1日实施)前开除。你亲戚应该要求补偿。文件如下: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些消息希望可以帮到你,建议你向相干部门咨询自己应该采取什么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是的 尽心尽力21年 什么都没有得到 就说补偿3000元就开除他 而却每年也与他有签定合同 就在07年12月说要解雇他 不与他签合同 一直等到了 08年7月份才与他签定新的合同但不是按邮政的名义签的 只是一家私人的企业承包了乡邮 有私人企业来与他签 所以不知道应该做啊 希望各位点化一下 总感觉到邮政在逃避的行为 把我的亲戚给买了 :dy: 有这种事...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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