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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爱的人 发表于 2008-9-7 22:23

大喇叭吆喝揽客或被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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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楷体_GB2312] 执法人员在街头监测商业经营单位的噪声污染排放情况。监测结果显示,市区部分区域噪声污染严重。 本报记者 李自龙 摄[/font]
    今后,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的商家如被警告后仍不改正,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由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和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联合开展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前日在市区全面展开。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改善市区人居环境,减少市民对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及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投诉。而从前日专项整治行动的监测取证结果来看,市区部分区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严重。

    “此次所监测的全部商业经营单位的噪声污染排放均超标,严重的超标近1倍。”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有关负责人说,对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的商家,执法人员第一次将给予警告处理,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市民对开展此专项整治表示欢迎。在广晟城市广场及翔丰商业广场一带,部分住户得知执法人员的来意后表示:“这个行动开展得好,住在这附近,我们都快神经衰弱了。”工作人员表示,市民今后若遇到类似噪声困扰,可以直接拨打“110”投诉,执法人员将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警告、责令改正、罚款处理。
    据悉,此次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行为;空调、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设施或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学校周边地区的社会生活噪声。
[b]相关链接[/b]
   [font=楷体_GB2312]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声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font]

月宝宝 发表于 2008-9-7 22:26

好政策..那些地方真的吵死人了..
  这样做算是一个警惕吧

理想0762 发表于 2008-9-7 22:56

我也要去投诉, 他们的电话号码多秒..我家对面的,天天放着音响.开张到现在天天如此....:66: :66:

御旨飞翔 发表于 2008-9-7 23:29

在中国,越是吵闹越是生意好。我就不明白他们怎么能够忍受那些垃圾音响发出的噪音。

坳头角的天空 发表于 2008-9-8 00:05

:ps: :ps:

熙熙公主 发表于 2008-9-10 04:02

早该整治了,特别是麦当劳附近的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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