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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爱的人 发表于 2008-9-7 22:15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施行终结“霸王条款”

邮政服务遭遇“霸王条款”将有投诉依据,《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3号令)9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邮政企业将向社会公布用户投诉电话,配备受理投诉人员,并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处理结果。

      据了解,该《办法》首次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和服务标准,为我国境内的所有用户提供的基本邮政服务;其业务范围包括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公斤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公斤的包裹寄递业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该《办法》还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自律”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昨日在市区兴源路邮政营业厅办理业务的市民王先生说,邮政业务涉及到千家万户,与老百姓的生活联系非常紧密。有了法规的保障,可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该《办法》规定“邮政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定或指定用户使用某项业务”,市民一旦遭遇邮政服务“霸王条款”时,就有投诉依据。

      据介绍,该《办法》实施之前,涉及邮政行业管理的只有一部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沿用至今的《邮政法》。

等爱的人 发表于 2008-9-7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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